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延政办发〔2025〕3号)
这条是普惠政策,不是为一人公司专设:原文面向的是算力、创业或数字经济等通用对象, 一人公司同样符合条件可以申领。申领前最好先问主管单位一句「单人 / 微型主体能不能报」。
要点
- 在相关领域进行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和应用的企业给予算力券补贴,单次申领算力券金额最高不超过智能算力合同额的10%,同一企业每个自然年度累计申领和兑付算力券金额不超过50万元
- 对每年列入市级数字化转型计划的中小企业,按照其数字化转型总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50万元;对参与诊断并实施数字化转型改造达标的企业,给予诊断费用全额事后补贴,每户最高10万元
- 对数据标注企业稳定运行达1年以上,且企业规模达到100人、300人、500人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补贴奖励
- 数据资源首次入表且入表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对数据质量评价、数据资产评估和第三方审计等服务费用予以30%的补贴,同一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对列入市级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库并成为示范企业的每家奖励20万元,新进入市级数字经济示范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首次入选省级瞪羚企业或通过ITSS的数字技术企业奖励6万元
- 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园区,创建数字园区、数字街区、数字港、孵化器等,被评为全智慧园区(街区)、智慧基地、数字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每年遴选数字经济示范项目5个,分别给予30万元奖补;用好用活10亿元数字经济产业类基金
申报前要注意
- 同一地区的多项政策通常不可重复申领同一笔费用,先问清主管单位口径。
- 「券」类补贴多为先使用后报销或额度内抵扣,不是直接打款,注意留存合同与发票。
- 标注「试行」「征求意见」的条目条款可能调整,以正式印发稿为准。
本页为要点整理,不构成申报依据。政策条款、有效期与申报口径以官方原文和主管单位解释为准。
政策原文 · 申报以官方为准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