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政策(依据《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藏人社发〔2025〕9号)
这条是普惠政策,不是为一人公司专设:原文面向的是算力、创业或数字经济等通用对象, 一人公司同样符合条件可以申领。申领前最好先问主管单位一句「单人 / 微型主体能不能报」。
要点
- 对个人创办的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独资公司等)或法人变更,给予不超过6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法人变更登记日期起)正常运营满1年、3年、5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
-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经营场所内创业的,根据全年实际发生房租和水电费原始凭据,最高给予2.4万元,补贴时间最长5年
- 入驻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孵化,给予每月1660元入驻孵化基地生活补助,补助时间最长2年
- 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时间10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给予30%补贴
-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联合创业最高不超过300万,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前3年由财政全额贴息
- 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基层领域创业补贴:每年给予10000元基层创业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 一次性给予5万元就业创业联合奖励(稳定创业满3年、吸纳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在岗5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满2年)
申报前要注意
- 同一地区的多项政策通常不可重复申领同一笔费用,先问清主管单位口径。
- 「券」类补贴多为先使用后报销或额度内抵扣,不是直接打款,注意留存合同与发票。
- 标注「试行」「征求意见」的条目条款可能调整,以正式印发稿为准。
本页为要点整理,不构成申报依据。政策条款、有效期与申报口径以官方原文和主管单位解释为准。
政策原文 · 申报以官方为准
拉萨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