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返乡创业政策清单
这条是普惠政策,不是为一人公司专设:原文面向的是算力、创业或数字经济等通用对象, 一人公司同样符合条件可以申领。申领前最好先问主管单位一句「单人 / 微型主体能不能报」。
要点
- 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贴息额度不超过400万元),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 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实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60%,每季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 低成本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包含一次性设备补贴和场地租金补贴2种。
申报前要注意
- 同一地区的多项政策通常不可重复申领同一笔费用,先问清主管单位口径。
- 「券」类补贴多为先使用后报销或额度内抵扣,不是直接打款,注意留存合同与发票。
- 标注「试行」「征求意见」的条目条款可能调整,以正式印发稿为准。
本页为要点整理,不构成申报依据。政策条款、有效期与申报口径以官方原文和主管单位解释为准。
政策原文 · 申报以官方为准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