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加快推进营利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6—2028年)
要点
- 推动AI—OPC(人工智能一人公司)创新发展,对入驻数字(信息)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等区域的OPC企业,前三年免收物业费、网络使用费等费用,第4—5年按50%收取
- 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满足企业数智化转型需求并取得实际应用效果的企业,根据项目建成后预期成效予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 支持疆内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使用新疆智能算力资源及配套服务,对符合要求的申领主体,按不超过实际结算金额的20%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2026年认定自治区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40家以上;到2028年底智能算力规模超20万PFLOPS
- 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的,给予质押率最高50%,单笔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前要注意
- 同一地区的多项政策通常不可重复申领同一笔费用,先问清主管单位口径。
- 「券」类补贴多为先使用后报销或额度内抵扣,不是直接打款,注意留存合同与发票。
- 标注「试行」「征求意见」的条目条款可能调整,以正式印发稿为准。
本页为要点整理,不构成申报依据。政策条款、有效期与申报口径以官方原文和主管单位解释为准。
政策原文 · 申报以官方为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