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数据局)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算力券(数据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要点
- 对租用先进算力资源的,根据支持时段内实际发生金额按比例给予支持,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20%。同一算力需求方当年累计兑现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当年累计兑现起付标准为1万元。
- 对购买数据产品或服务的,根据支持时段内实际发生金额按比例给予支持,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10%。同一数据需求方当年累计兑现金额不超过50万元,当年累计兑现起付标准为1万元。
- 算力券(数据券)支持对象是租用符合要求的算力供给方提供的先进算力资源、购买符合要求的数据供给方提供的数据产品或服务的服务需求方。
- 服务需求方应满足以下条件:在省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近3年内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与服务供给方无任何隶属、共建等利益关联关系。
- 本办法自2026年8月6日起施行,可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要求及实施效果适时修订调整。
申报前要注意
- 同一地区的多项政策通常不可重复申领同一笔费用,先问清主管单位口径。
- 「券」类补贴多为先使用后报销或额度内抵扣,不是直接打款,注意留存合同与发票。
- 标注「试行」「征求意见」的条目条款可能调整,以正式印发稿为准。
本页为要点整理,不构成申报依据。政策条款、有效期与申报口径以官方原文和主管单位解释为准。
政策原文 · 申报以官方为准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数据局)、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