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工智能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要点
- 创新券发放对象为丽水市区(含市直、莲都区、经开区)范围内符合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含一人企OPC)。
- 创新券包括三大类:模型券(Token券)支持调用云平台部署的第三方大模型API或私有化部署;数据券支持采购高质量数据集;算力券支持算力资源租赁及与AI研发、训练、推理、测试验证直接相关的算力调度管理服务。
- 每家企业每年申领的创新券额度上限为10万元。
- 单笔交易的创新券抵用额不高于实际业务订单发生额的20%。
- 创新券按“先到先得、总额控制、用完为止、期满作废”的原则使用,当年度未使用完的额度不得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在有效期届满时自动作废。
申报前要注意
- 同一地区的多项政策通常不可重复申领同一笔费用,先问清主管单位口径。
- 「券」类补贴多为先使用后报销或额度内抵扣,不是直接打款,注意留存合同与发票。
- 标注「试行」「征求意见」的条目条款可能调整,以正式印发稿为准。
本页为要点整理,不构成申报依据。政策条款、有效期与申报口径以官方原文和主管单位解释为准。
政策原文 · 申报以官方为准
丽水市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