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喀什地区营利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要点
- 推动AI—OPC(人工智能一人公司)创新发展,对入驻数字(信息)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等区域的OPC企业,前三年免收物业费、网络使用费,第4—5年按50%收取
- 使用喀什智能算力资源及配套服务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领主体,按不超过实际结算金额的20%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满足企业数智化转型需求并取得实际应用效果的企业,根据项目建成后预期成效予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 设立3000万元(地区财政出资500万元,喀什市出资300万元,除岑岭县外其余县各出资200万元)喀什地区营利性服务业项目专项资金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予质押率最高50%、单笔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每家企业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费率至1%以下;贷款贴息按年化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5000万元
申报前要注意
- 同一地区的多项政策通常不可重复申领同一笔费用,先问清主管单位口径。
- 「券」类补贴多为先使用后报销或额度内抵扣,不是直接打款,注意留存合同与发票。
- 标注「试行」「征求意见」的条目条款可能调整,以正式印发稿为准。
本页为要点整理,不构成申报依据。政策条款、有效期与申报口径以官方原文和主管单位解释为准。
政策原文 · 申报以官方为准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