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这条是普惠政策,不是为一人公司专设:原文面向的是算力、创业或数字经济等通用对象, 一人公司同样符合条件可以申领。申领前最好先问主管单位一句「单人 / 微型主体能不能报」。
要点
- 两项补贴叠加,每户最高合计30000元。
- 个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补贴5000元/户;院校在校学生、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上述主体,基础补贴10000元/户。
- 小微企业:基础补贴7000元/户;院校在校学生、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基础补贴12000元/户。
- 吸纳就业上浮补贴:签订1年以上劳动(劳务)合同+正常缴纳近3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增加1500元/人;仅足额发薪未缴养老保险的,补贴增加1000元/人。
- 申请人须为持股比例不低于20%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股东(原政策要求不低于30%)。
申报前要注意
- 同一地区的多项政策通常不可重复申领同一笔费用,先问清主管单位口径。
- 「券」类补贴多为先使用后报销或额度内抵扣,不是直接打款,注意留存合同与发票。
- 标注「试行」「征求意见」的条目条款可能调整,以正式印发稿为准。
本页为要点整理,不构成申报依据。政策条款、有效期与申报口径以官方原文和主管单位解释为准。
政策原文 · 申报以官方为准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潭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