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算力券实施方案
要点
- OPC(一人公司)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补贴,同一主体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企事业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予以补贴,其中购买自主可控算力服务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补贴,同一主体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单个主体年购买算力服务费用3万元(含)以上方可申领算力券补贴。
- 2026年统筹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用于发放算力券。
申报前要注意
- 同一地区的多项政策通常不可重复申领同一笔费用,先问清主管单位口径。
- 「券」类补贴多为先使用后报销或额度内抵扣,不是直接打款,注意留存合同与发票。
- 标注「试行」「征求意见」的条目条款可能调整,以正式印发稿为准。
本页为要点整理,不构成申报依据。政策条款、有效期与申报口径以官方原文和主管单位解释为准。
政策原文 · 申报以官方为准
湖北省数据局、湖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