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算力券管理办法(试行)(黑工信数基联规〔2026〕9号)
这条是普惠政策,不是为一人公司专设:原文面向的是算力、创业或数字经济等通用对象, 一人公司同样符合条件可以申领。申领前最好先问主管单位一句「单人 / 微型主体能不能报」。
要点
- 对购买算力服务合同金额超过5万元的,发放“算力券”用于抵扣实际执行合同金额,抵扣比例不超过50%,每个单位每年最高抵扣400万元
- 对一般申领对象,发放“算力券”可抵扣算力服务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30%,每个单位每年最高抵扣400万元
- 对依托算力服务实施省级以上科学课题研究、重点科技及产业创新项目建设的申领对象,发放“算力券”可抵扣算力服务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50%,每个单位每年最高抵扣400万元
- 单笔算力服务合同仅享受一次政策支持;算力券自发放之日起生效,超过6个月未开始执行合同的自动失效作废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申报前要注意
- 同一地区的多项政策通常不可重复申领同一笔费用,先问清主管单位口径。
- 「券」类补贴多为先使用后报销或额度内抵扣,不是直接打款,注意留存合同与发票。
- 标注「试行」「征求意见」的条目条款可能调整,以正式印发稿为准。
本页为要点整理,不构成申报依据。政策条款、有效期与申报口径以官方原文和主管单位解释为准。
政策原文 · 申报以官方为准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